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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一章:大漠龙城,朱棣遗命(第3/6页)

    升他做了朔方巡抚,也是朔方第一任巡抚。细算起来,杨文斌就任巡抚不过一年有余。”

    他的言外之意是杨文斌上任巡抚才一年多,而上任第一年就碰到了朔方境内大范围的旱灾,从其应对灾情的结果来看,还是颇有政绩的。

    朱棣抚须赞道“不愧是平坝先生之子,心怀黎庶,是个好官,也是个能臣。”

    杨邦基是三朝老臣,任事勤勉,颇有政绩,洪武后期就任太原知府,永乐年间先后任大理寺卿、山西按察使、山西布政使,乾熙年间出任山西首任巡抚,并在巡抚任上致仕归乡。

    “爹,儿子打算对丁忧之制加以修订。”

    朱高煦接着道“杨文斌丁忧时,儿子就想对其夺情起复,但当时时机未到,因此就没有对丁忧之制动手。”

    根据儒家传统的孝道观念,朝廷官员在位期间,如若父母去世,则无论此人担任何官何职,从得知丧事的那一天起,必须辞官回到祖籍,为父母守制二十七个月,这叫丁忧。

    “丁忧”一词最早出自晋书袁悦之传,也称“丁艰”。

    “夺情起复”,又称“夺情”,乃丁忧制度的延伸,意思是为国家夺去了孝亲之情,可不必去职,以素服办公,不参加吉礼。

    换言之,为了应对各种局势,“夺情”可以合法地不守礼制,如周书王谦传“朝议以谦父殒身行阵,特加殊宠,乃授谦柱国大将军。以情礼未终,固辞不拜,高祖手诏夺情,袭爵庸公。”

    只不过历史上少见文官夺情,常常发生在战场将士身上,丁忧制度不应用在战场上面,古人称之“墨绖从戎”,又称“金革之事不避”,意思是百善孝为先,金革之事不避,舍孝尽忠。

    由于明朝建立之初所面临的情况与唐宋时已大不相同,故而朱元章时代制定的丁忧制度与前朝略有不同,主要体现在不许武将丁忧、期亲奔丧、提高母服三个地方。

    洪武初期天下尚未一统,北方仍在元朝控制下,朱元章规定武将不许丁忧,主要是为了防止武将用回家奔丧的理由逃避战事。

    而古代是宗族社会,叔伯兄弟众多,因此期亲之丧频见,如若凡是宗族里有长辈去世就要回去奔丧的话,于国于家都不便,所以朱元章规定官吏除父母、祖父母去世需丁忧三年之外,其余宗族长辈去世,一律不许奔丧。

    洪武初年依照唐宋之礼,规定父服斩衰三年,母服齐衰三年,庶母服缌三月。

    古代丧服服制按服丧期限及丧服粗细的不同,分为五种,即斩衰c,音同催、齐衰、大功、小功、缌麻。

    因此,斩衰是“五服”中最重的丧服,其次是齐衰,最后是缌麻。

    到了洪武七年时,朱元章对传统的丧服之礼进行改革,无论父在否,子为父母、庶子为生母、子为继母、养母,未出嫁女子为父母皆服斩衰三年。

    朱元章的这次改革彻底打破了传统丧礼“家无二尊”的传统,大幅提高母服,从而达到以孝治天下的目的。

    而朱高煦知道,提高母服的这一点,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假如一个庶出的男子,既有生母、养母,又有嫡母、继母,加上其父在内,那么他这一生理论上就要服斩衰累计十五年之久。

    当然,这只是理论上,实际可能庶出子只会为其生母、嫡母、父亲各服斩衰三年,但这也累计九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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