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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6章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第1/3页)

    张超不在京,内阁由次相房玄龄主持。

    这天下午,内阁。

    内阁诸相,还有翰林院诸学士,议会上下院长都来了。承乾坐在原本张超的那个位置上,今天帝国这么多重要大臣齐至,就是要讨论内阁提出的劳动法案修订案。

    这个修订案由张超提出,目前草案已经完成。

    张超虽然不在京,但草案还是按照预定的流程在走。

    皇帝承乾的面前就摆在这么一份草案,草案已经翻开。

    草案的第页,就是一条新增的条文。

    “大唐帝国的公共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大唐公民的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下面还有详细的解释,大唐的公共财产,指大唐朝廷所拥有的财产以及皇家拥有的财产。

    大唐帝国保护公共和私人财产,禁止任何组织或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公共和私人财产。

    后面又还有一句,所有权是对于物绝对无限制的使用、收益以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所有权,但因公用,且受公正并事前的补偿不在此限。

    私人财产不可侵犯,但也得依法纳税。再比如国家有需要征用或者拆迁时,只要朝廷公平的给予补偿就行。

    可不管怎么说,这一条直接放到在法令的最前面,依然是破天荒的。

    在以前,从来没有人说过这话话,更别说写在法令条文之中。

    在过去的思想里,皇帝是天子,是天在人间的代言人,主张的是天人合一。尤其是天下之土,莫非王土,率土之宾,莫非王臣这一观念,更是充分的说明了整个天下其实都是皇帝的。

    在这种思想下,私人没有什么真正的私人财产,因为私人财产,也是属于皇帝的。皇帝因此有权征税,甚至是随时的加税,对私人的财产,也有权随时征用等等。

    哪怕是贵族封臣的领地,那也是皇帝所赐,也不完全是贵族私人的。

    真正要说起来,也唯有春秋时候的封国,才算是私人所有。毕竟,我封臣的封臣,不是我的封臣。领主是天子的封臣,但领主分封的封臣,却不是天子的封臣。

    承乾盯着这一句话,已经许久了。

    他感觉张超把这句话放在第一页,不同寻常。

    私人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然后下面就能引申出许多条文了。

    比如,皇帝和内阁设立新的税目和调整税率,必须咨询议会两院并得到多数票才能通过施行。

    再比如,所有的封臣领主贵族,他们非经议会贵族院的审判,不受逮捕、监禁,不得没收财产、贬降、剥夺爵位,不得削减和剥夺封地。

    在这个涉及贵族和封地的条款里,头一次把贵族和皇帝朝廷之间的关系说的这么直白。

    皇帝要定贵族们的罪,也必须由贵族院审理,拥有足够的证据才能定罪。在未定罪前,皇帝无权削或夺去贵族爵位,和他们的封地。

    皇帝不得私自增加对贵族封地的税收,不得强迫贵族私军征战。

    按这些条款,贵族封臣是朝廷的封臣,是皇帝的臣子,但他们的权益受到保护。

    虽然这里面没有写,如果皇帝违反这些规定,贵族们是否能够反抗,但还是让承乾极度的震惊。

    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

    臣子的爵位是君王所赐,那么君王理所当然的也应当拥有收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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