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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六章:开疆拓土增两省(第2/3页)

    孟甸左、右、前、后、孟养、木邦等一十四个卫指挥使司,孟挝左、右、前、后、孟定、孟艮等一十六个卫指挥使司,命大都督府遴选致仕武官往守孟甸、孟挝诸城。

    到此,大明基本实现了对于孟甸、孟挝全境的军事卫所全覆盖。

    此后,朱高煦又命赵安、蒋贵督兵修缮城池,设立屯堡,修置邮传,安辑其民人。

    而且,面对孟甸、孟挝境内错综复杂、为数众多的土着势力,朱高煦明智地采取了先合作,再逐步汉化的策略。

    不过,朱高煦并没有放弃“取汉名、说汉话、改汉俗”以及“强制通婚”的强制汉化政策。

    大体上与洪武五年朱元章颁布的强制蒙古、色目汉化的旨意类似,孟甸、孟挝境内的土着女子只能嫁汉人男子,土着男子也只能娶汉人女子,否则男女两家都会被抄没家产,发为官奴婢。

    尽管这样的政策执行起来差异很大,“土女嫁汉男”容易,而“土男娶汉女”就比较困难了。

    所以,为了方便这个政策的施行,还要同时强制规定土着必须用汉字、说汉话、改汉俗,废除“收继婚制”与“近亲结婚”等陋习。

    同时鼓励“土男”参军,从新兵、辅兵做起,通过立功来体现其“竞争优势”,降低迎娶汉女的难度。

    如此坚持一两代人,土着们就彻底融入华夏了。

    朱高煦特地趁着新设府县官员的机会,把强制汉化的执行情况作为了孟甸、孟挝所有府县官员的考核标准之一,土县也不例外。

    所谓“土县”,即知县由当地豪酋、头目担任的县,这种土官就叫做“土知县”。

    朱高煦准许新置的孟甸、孟挝下辖的各府之下的县,半数为土县。

    对于愿意和朝廷合作的土着头目,都赐冠带,给以诰敕,使任本县知县等官。

    但朱高煦特地对土官人数设置了上限,即不超过总数的一半。

    让两省地方上的豪酋、头目充任土知县,乃是为了安抚两地的民心,降低原先十余个宣慰司下辖土着百姓对大明朝廷设置郡县、强制汉化的抵触情绪。

    毕竟,面对有了官身后触手可得的利益与权力,用汉姓汉名汉俗、说汉话什么的,对地方豪酋、头目而言,根本就不算是事。

    朱高煦考虑到土知县可能会欺上瞒下,做一个天高皇帝远的“土皇帝”。

    因此,他在诏书中明确规定,土知县为文官职,负责一县民政,因其故俗,附辑土民,修职贡,纳赋税,朝廷颁给铜印、敕书,赐以冠带,一般准世袭。

    若土知县在任期内胡作非为,触犯大明律令,朝廷自会罢其官,重新委任新的知县。

    各府县设有卫所,由都指挥使司进行管理,选拔地方上的小头目担任卫所百户及以下级别的武官职,一般准世袭。

    当然,违反军法与触犯大明律令者,依然会依法依律处罚,朝廷不会因为其土民出身而对其网开一面。

    至于土着出身的卫所将士如若立下军功,朝廷也会一视同仁,论功行赏,该升职升职,该赐爵赐爵,不会搞区别对待。

    毕竟,蒙古色目将士投降大明后累功升任都指挥使,或者封爵的又不是少数。

    另外,为了保障孟甸、孟挝的后勤供应,朱高煦命户部令商人往两地“纳粮给糖”之策。

    当时户部奏定商人纳米给糖之例为“凡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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