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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八章:意见不一(第1/3页)

    “朕之前下令,着兵部派人捉拿柳总旗问罪惩处。”

    朱棣听了朱高煦所言,自然是毫不犹豫的点头同意,看向金忠吩咐道“人若是抓回来了,就尽快依法惩处,枭首示众, 平息民愤。”

    金忠却躬身道“启禀陛下,曹国公之前呈上来的军报记录,杀人夺粮,祸害百姓的总旗柳杰,早在大军克复吐鲁番城之役时战死。”

    朱棣闻言一愣,随即说道“既然是战死, 也算为国捐躯。”

    “陛下,臣以为对待柳杰,不可用八议之制论其罪过。”

    金忠立即接话道。

    “八议”制度, 是封建权贵犯罪后,享受“大罪必议,小罪必赦”且朝廷司法衙门不得擅做处理的特殊优待制度。

    三国两晋南北朝时期,当权派在立法上引礼入律,形成许多新的法律原则或制度,使由汉朝开始的礼法结合得到进一步发展,“八议”制度既是其中之一。

    “八议”内容具体为一议亲、二议故、三议贤、四议能、五议功、六议贵、七议勤、八议宾。

    该制度的直接渊源是周礼中的“以八辟丽邦法”,自曹魏新律始正式载于律文,唐六典卷六称“是八议入律,始于魏也”。

    这种制度的出现是封建礼法结合的产物,也是“刑不上大夫”礼制原则的具体体现,相当于封建等级特权制度在刑法适用上的进一步具体化,是对封建贵族官僚减免刑罚处分的特权规定。

    历史上,此种制度自曹魏首次入律之后,一直沿用到明清时期。

    朱棣听了金忠之言, 颔首道“不错,对待柳杰这种人,确实不适用八议之制。功是功,过是过,不可混为一谈。”

    他说到这里,朗声道“金忠听旨。”

    “臣在。”金忠道。

    朱棣道“传朕旨意,将柳杰的恶行与朝廷对其惩处通传全军,让将士们引以为戒。另外,兵部要派人抚恤柳杰的家眷。朕看,就以朝廷的名义,给予柳家十两抚恤银圆,再从其子侄之中,征一人入卫所军,到吐鲁番山区垦田五年,为柳杰赎罪。”

    朱高煦心中明白,这道旨意看似普普通通,实则蕴藏智慧。

    按照过去朱棣之前惩处柳杰这种屠杀无辜百姓的官兵的惯例,凌迟处死都是轻的。

    以朱棣的脾气,极大的可能会把柳杰剥皮实草,挂在吐鲁番城的城墙上平息当地百姓的怨恨,更不可能会给柳家抚恤金。

    不过, 柳杰终归是为国捐躯, 战死在了攻打吐鲁番城的过程中。

    且目前朝廷派大军西征,正是用人之际,有过必罚,有功必赏的规矩还是要立起来的。

    朱棣下令从柳杰子侄之中,征一人入卫所军,到吐鲁番山区垦田五年,为柳杰赎罪。

    表面上看是这么回事,其实凡是卫所兵都明白,这算是朱棣变相的对柳杰的恩赐。

    因为柳杰的那个子侄到吐鲁番地区垦田五年之后,会继续留在卫所中任职,与普通卫所兵没有区别。

    与寻常百姓相比而言,能够成为大明王朝的卫所兵,也算是拿粮饷的官兵了。

    “陛下仁慈”

    金忠恭声道。

    朱棣接着道“至于太子奏请追封张玉、火真等战死的有功将士之事,兵部需要拟一份具体的名单呈上来。”

    “臣遵旨。”

    金忠躬身领命道。

    “关于封赏有功将士之事,诸卿可还有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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