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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零七章 达成协议(上)(第1/3页)

    易胜传媒的各方谈判终于有了新的突破。

    首先就是李闲云和华友的特效合作,从原本的两千万提升到了三千万。

    三千万的投影设备租赁金本来是个牛逼,如今却终于成了现实当然,功能毕竟比过去强大了许多。

    其次就是借助鬼节东风,和蓝元的谈判也出现了曙光。

    这一次双方在终于确定了一个大致方案。

    方案核心条件如下

    一由易胜传媒出资两亿五千万,向蓝元集团购买小泽山下4500亩土地,先期出资五千万,剩余2亿在三年内支付。同时泽县政府会另外低价转让给蓝元一块地,这是作为土地使用变更后的弥补,因为旅游区的土地使用要根据实际情况来划分,而李闲云他们为了节约成本,其中部分将维持自然面貌,并为当地一些帮助。

    二蓝元集团与易胜传媒达成投资合作协议,由蓝元集团出资两亿三千万,易胜传媒制作,进行影视制作。易胜传媒为蓝元集团八千万的保底,所制作的影视版权归属易胜传媒。

    三原蓝元集团负责的小泽山开发公司交给易胜传媒,改组后成立拥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鬼城开发公司,负责鬼城影视基地筹建业务。易胜传媒作为鬼城开发有限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拥有百分之九十股份,蓝元集团拥有百分之十的股份。该公司独立核算,独立运营。

    四蓝元集团向易胜传媒八千万无息借款,期限两年,但该款项仅可用于鬼城开发项目,由蓝元集团监督使用。

    五易胜开发公司的前期建设发展由蓝元集团全权负责。其中一期工程八千万,二期工程两亿。二期工程必须在两年内上马,蓝元集团会在易胜偿还八千万借款后,继续以低息借款两亿给易胜传媒,并继续承揽二期工程。在借款还清前,后续所有项目蓝元集团获得同等优先权。

    六鬼城旅游开发用地预期八年内累计投资不少于十五亿。这个是必须的,不然你那百分之十的股份没有意义。但许可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就是说,不是要易胜传媒真金白银出十五亿,而是合同达成后,鬼城三年内的盈利投入也可以算进去,但这个三年包括建设期。你要是三年后才开张,那就是你的问题。

    七蓝元集团拥有以二十亿盘价入股百分之十的权利,后续易胜传媒转让股份,蓝元集团同等优先。

    八债务还清前,非经蓝元集团许可,易胜传媒不得以鬼城土地借贷。

    每一个核心条件,都有其背后的意义。

    第一个条件,易胜传媒以两亿五千万价格和鬼城百分之十的股份买下这块地,预期投资十五亿,土地按十二亿算,百分之十的股份就相当于27亿,再加上泽县政府补贴的两个亿,加起来也有72亿。这个数字说白了就是让蓝元集团面上好看,至少这块地亏损不那么严重了。

    虽然蓝元集团花了十四亿买下这块地,前期又花了三四个亿投入,但他们是自己搞建设,有些成本可以摊到其他方面去,这样一来,差不多能把亏损做下来,易胜传媒以这个价钱买入,基本能平掉亏损账面,明面上,易胜传媒就成了蓝元集团的接盘侠。

    第二个条件其实就是补给易胜传媒的了,投资电影两亿三千万,保底八千万,实际就是让易胜传媒黑掉一亿五千万。

    这样一来,易胜传媒实际就是以一个亿的价格加百分之十的股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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