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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千二百六十三章 有律条就执行(第1/4页)

    大乾立国之后,终于第一次出现法。

    这法是刻在石板上。

    共有十条。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者抵罪。”

    “缴纳灵药”

    “欺师灭祖者死”

    “不孝父母者死”

    “欺君者死。”

    “该法万世不易。”

    基本上都是死。

    当这十条法公布在整个大乾国后,顿时神秘之树猛然来了个爆发。

    足足比原来暴涨十倍。

    原来已经是数十亿丈。

    其实已经伸入虚空混沌中。

    靠转化吸收混沌之气来提升力量。

    现在更是百亿丈。

    不过洪荒中,时间和空间,都是难以计数的。

    所以闻人升并不在意这个。

    力量在就行。

    圣人即便只有普通人大小,照样一拳灭天地。

    闻人升看到他们立法了,心中一笑。

    这些人还不知道他们比较随意立下的法到底意味着什么。

    要知道这可是自己的大道。

    有法必依。

    这一天。

    大乾某处城主府内。

    这是一个大城。

    人口百万。

    这就是洪荒普通规模。

    因为灵气众多,所以不愁粮食,没有粮食供应压力,城市想要多大就有多大。

    只是因为太拥挤了,人们会自发疏散。

    百万人的神秘之树的影子,联合起来,可以对抗玄仙。

    天仙,真仙,玄仙。

    这就很了不得。

    跨越两个大境界。

    如果是亿人,就能对抗金仙。

    百亿人,对抗太乙金仙。

    再向上的大罗,就很罕见了。

    城主,正在对着一个又胖又丑的年轻男子,殷切嘱咐道

    “儿啊,我看到国主之前发了一个石板之律条。”

    “还通行了各州。”

    “儿子,你以后可不要再胡乱杀人吃人了。”

    “国主说了,杀人者死。”

    “说什么啊,狗屁律条,我才不在乎。”那胖儿子,口中咬着一个人参果。

    吃人文化,可是在大夏源远流长。

    别说洪荒,即便没有饥荒,宋朝的水浒,荤馅的包子,那就是人肉做的。

    大名鼎鼎。

    而这洪荒时代,人就是灵药本身,人就是人参果。

    其实唐僧不吃它是对的,其实人参果就代指婴儿。

    吃人者,不光是妖魔,也包含人本身。

    这个城主儿子,之前就仗着父亲的势力,天天吃人。

    而且还吃出了花样。

    老的不小,瘦的不要,年轻的不要,女人不要,非得要出生了三月三的男性婴儿,就像吃乳猪一样

    “我根本就不用顾及太多,老爹你可是城守,我怕什么”他边说着,又将油手伸向下一个篮子。

    城主叹口气,却也没有指责什么。

    只是这胖儿子话音刚落,突然间地上窜出两根藤蔓。

    将他生生勒住,举在半空中

    直接将这个城守之子活活吊起来。

    而且不停地升高,一直升高到整座城市都看到的地步

    “杀人者死。”

    那藤蔓上出来一个声音,这声音赫然是聪明人,也就是那个国主的。

    “放开我”

    “你知道我是谁,我爹是谁吗”那胖儿子抓着藤蔓,却是一点法术用不出来。

    这东西似乎与他体内的树根互相呼应

    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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