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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章 贼心不死(第1/4页)

    发生在宫闱帝阙点中的这些事情,处在夏浔的位置是根本感觉不到的,他只知道彭梓褀携了香囊,见到了中山王府的三公子徐增寿,徐增寿往应天府走了一遭,随后他就被放了回来,还以为此事全赖徐增寿相助,根本没想到要整治的人到底是什么背景,此后风波之中中山王府又动用了多少人脉关系。

    其实事情到了这一步田地,就算他肯罢手,宁愿接受任何制裁,中山王府也是决不肯罢休了,中山王府既已插手,这就不是夏浔个人的事情了,事关中山王府的体面,非得全力以赴不可。

    夏浔回到秣陵镇后,也精心做了一番准备,准备十日之后的开堂重审。

    要说人证,最初的目击证人就是他府上的那些下人,此外还有被雇来清理房舍时的那些工人、匠人,物证则是被清理出来的那张破烂供桌,还有仍然沾着污秽的亡母灵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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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些日子里,大理寺、刑部、翰林院、都察院、礼部的各位官老爷们都没闲着,此案的特殊性,已经使它成了朝臣们之间一场激辩争议的关键,再加上中山王府和黄子澄暗中的推波助澜,简直变成了一场声势浩大的学术研讨会。

    到后来黄子澄很悲哀地发现,他已经左右不了局势了,也没有任何人能左右局势了,这桩案子的原告和被告已经被那些辩得兴高采烈的官老爷们自动无视了,他们是研究学问的,最喜欢深究这个案子表层下面深藏着的社会意义和学术价值,至于原告死丵了牛、被告受了辱,管他去死!

    孝道与国法发生了冲突,如何使两者之间能够和谐圆融,而不致互相抵触呢?

    辩证的焦头最终集中在这一点上面,尽管历史上的各个朝代其实治国核心仍然是法,但是都用儒做了包装,或者外儒内法,或都阳儒阴法,但是哪怕人人心知肚明,这法家的东西却是绝对不能搬上台面的,因此,儒才是基调,才是法的核心。

    而儒家,重的是理,天理、国法、人情,三者必须统一,明天理、顺人情,这才是合格的法。一直以来的儒家之法,都要求执法者应天理顺民情,屈法而伸清,循经义而折罪,主要原则就是原心论罪,既主观上恶性的有无和大小定罪。志善而违于法者免,志恶而合于法者诛。也就是说,主观动机是好的,违法也无罪。主观动机是恶的,合法也诛杀,方可惩恶扬善。

    因此自古以来才有许多貌似不合法,却被法律却允许的行为,比如同居相为隐(一家人里有人犯了罪,可以为他隐瞒,不必承担举告和举证责任,大逆之罪除外)子不言父过,存留养亲,五服定罪等等。

    这就是几千年来由天理国法人情三大要素构成的独特的中国法律,它超乎寻常的稳定,直到大明这个时代,还从不曾有人把它打破。

    而杨旭先占了理:私产是受包括的,禁止他人侵占;又占住了义,父母之庙堂受辱,为人子者自当洗雪,这是孝义。

    而杨氐族人所谓的索赔、挨打、受辱、耕牛被杀等等,一切的一切,都是他们犯错在先,而且是触犯了大义之道才酿成的,因此一切后果自行承担,杨旭不应受惩。

    这个辩论结果出来以前,王洪睿王大人已经写好了判词,他才不管那些人聒躁些甚么,徐增寿已经把皇太孙的那番仗义执言带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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